應瑋漢 華人世界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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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同-立法不能少、教育要趁早

517國際反恐同日 社團聯合記者會

 

 

主辦單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跨性別行動會聯合主辦

 

 

恐同(Homophobia)是針對同性戀者、同性戀行為而來的恐懼和厭惡,這種不合理也不理性的恐慌,除了展現在個人的恐懼、歧視與輕蔑的言語仇恨與報復的行動,國家的各項制度也經常充斥著因為恐同而來的歧視與排除。為了創造一個不再恐懼同性戀、跨性別的社會,國際人權組織號召世界各國於每年517,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剔除的日子,作為「國際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and Transphobia),以喚醒人們關注因為同性戀恐懼而產生的各項歧視與暴力行動。

 

就在全世界各國熱烈舉辦反恐同活動的這段時間,台灣卻正遭遇同性戀運動興起後最嚴重與最全面的反撲,化身為家長與教師的宗教團體,強打鞏固家庭價值的口號,企圖摧毀台灣好不容易逐漸開展的多元性別教育,並企圖抹黑多元家庭,無視多元家庭也是愛與信任所建立起的社會單位。

 

為了響應國際反恐同的訴求,並且嚴正回應近幾週來反對中小學納入同志教育的各項恐同行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聯合民間社團,將1984年以來台灣發生過的重大恐同事件製作成一張「台灣恐同」地圖,提醒社會大眾,同性戀恐懼不曾消失,而且是以各種形式現出原形。我們將從以下各層面來回應台灣恐同的歷史與現狀:


一、台灣恐同事件簿(簡至潔,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二、多元家庭法制化的推動  (許秀雯, 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表)

三、台灣同志教育的推展現況 (呂欣潔, 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

四、情感的時間性與人生的多重選擇 (紀大偉, 作家、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五、瑞典的反歧視法案推動現況 (楊佳羚,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常務理事)

六、跨性別的處境與人權  (高旭寬, 台灣跨性別權益行動會發言人)

七、同志基督徒對恐同言論與行動的回應 (小恩, 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幹事) 

     真正要創造一個友善性別的社會,國家絕不能繼續在立法與教育上缺席!


 

 

台灣恐同事件簿

婦女新知基金會 2011.5.16 整理

 

 

 

年份

事件

地點

內容

1.

1986

台北地院:駁回祈家威的結婚聲請

台北地院

1986年祈家威同性伴侶到法院公證結婚,惟法院拒不受理。

2.

1997/7/31

常德街事件

常德街

員警為驅離同志,在原本同志之聚集地「二二八紀念公園」採取宵禁, 又對常德街展開大規模攔街臨檢,將四十多名街上民眾帶回警局拍照,有人遭受非法拘留於警局、夜間偵訊、強迫拍照存證,並威脅通知家人。

3.

2000/4/20

葉永鋕事件

屏東高樹國中

屏東高樹國三學生葉永在課堂間去上廁所,被發現倒臥在廁所中,經送醫後不治。葉永鋕因舉止動作較女性化,在學校常遭同學霸凌,上廁所常被人脫褲子「驗明正身」,導致他後來對上廁所有陰影。學校內甚至有行政人員認為葉永鋕應該為自己的死亡負責,認為葉永鋕娘娘腔的行為,應該要事先接受長期的輔導。

4.

2001/6

行政院:人權基本法草案不過關

行政院

法務部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雖然參照了世界人權宣言的基本架構,但直到現在,這部草案卻一直出不了行政院的大門,讓同志人權一直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

5.

2001/12/31

國防部明訂同性戀無資格當憲兵

國防部

國防部發布的在甄選標準中排除性別認同障礙(同性戀)當憲兵的資格。以行政命令限制同性戀不可擔任憲兵。後在同志團體抗議下,國防部長才於隔年中旬指示取消這項規定,並表示過去有此限制,是為了「維護非同性戀者的安全」。

6.

2003/12/19

侯水盛同志亡國論

立法院

侯水盛在立院表示:「同志如果都可以結婚,結果生不了小孩,臺灣就會亡國」。

7.

2004

王世堅與李慶元

台北市議會

王世堅說,2003年舉行同志公民運動的大遊行,「極盡惡心之能事」,「教壞囡仔大小」、「傷風敗俗到極點」。王世堅說,「99.9%的絕大多數都是異性戀」,這些「極少中的極少數,汙染了多數的空間」。李慶元則認為,同志傾向大部分像「戀獸癖」一樣,是可以治癒的偏差行為,應要求教育局禁止各個學校成立同志社團。

8.

2004/3/4

金毆女中 短髮事件

台北市金甌女中

北市金甌女中學生向《蘋果》投訴指出,該校打壓同性戀,不但限制學生不能留中性髮型,且處罰同性戀學生以鋼刷跪地刷洗地板、抄寫《金剛經》

9.

2004/11/5

高雄警方臨檢侵犯同志人權

高雄市警察局

同志酒吧負責人詹銘洲指控,高雄警方不斷故意騷擾臨檢他,造成合法經營的酒吧被迫關門,他和員警因而發生拉扯衝突,告到法院,詹銘洲也質疑法院是幫兇,在審辦過程中,莫名其妙停止法庭錄音。

10.

2006

台灣同志婚姻立法遭立委阻擋

立法院

蕭美琴於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遭到保守立委如賴士葆等人反對,且並無說明理由就提案否決,連進行公開討論的機會都被剝奪。

11.

2007

桃園地院:駁回女同志收養

桃園地方法院

在本案之收養人經濟、身心和收養動機皆符合領養條件,卻因法官認定收養人的同志身分,會造成被收養人性別角色的混亂,而駁回收養申請。

12.

2008/12/17

輔大:不接受懷孕與同志學生

 

輔仁大學

天主教學校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違反天主教教義,包括中小學在內的全台四十八所天主教學校已決議不在校園內推動該法。其對性平法的異議,是針對同志及懷孕學生受教權等相關條文,認為這和教義明顯衝突。

13.

2008

疾管局仍繼續主張「高危險群論」強化男同志與愛滋連結

疾管局/全台各地

2008年,經過許多團體奮戰七年後,疾管局仍繼續主張「高危險群論」強化男同志與愛滋連結,更要求地方衛生局進入男同志空間大量篩檢,無所不用其極「搜尋」各地男同志。

14.

2010/11/10

衛生主管機關污名化已進行血篩之捐血者

台北

被告於2009進行血液篩檢呈陰性,2010年參加捐血活動,在同年4月確認感染愛滋。檢察官以"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起訴內容將對於愛滋的防治,限縮成對於特定族群的責難視同志族群為愛滋病高危險群。

15.

2010/12/29

馬偕醫院:解雇男跨女員工

馬偕醫院

馬偕醫院不准跨性員工(男跨女)穿著女裝,並以各種管理手段逼其離職。該名遭解雇員工控訴資方歧視,要求恢復工作權。

16.

2011.4

施明德發起我心未死運動,要求蔡英文公佈性傾向

全台各地

施明德表示,性向就像財產一樣,應當要公布,要當國家領導人,就沒有個人隱私,要求蔡英文公佈性向。

 

 

「多元家庭法制化」與反恐同的關係

發言人:許秀雯律師

(法國巴黎第十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

 

恐同是什麼?恐同是一種不合理性的、對於同志的恐懼與厭惡,恐同者最主要的徵兆往往表現為非常固執的「異性戀至上主義」,以及盲目維護「異性戀婚姻特權」的言行,這是因為恐同者在某些宗教或某些經不起檢驗的道德教條洗腦下,認為「正確」的愛只有「一種」,但作為反恐同者的我們,認為他們所認可的「正確的愛」,無論形式或內涵都非常僵固狹隘,恐同者在言行上所展示出來的「對異己的強烈排他性」,讓人難以相信他們主張的是「真愛」而非「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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